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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分类板块 |
汽车库存融资业务基本要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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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授信规则 |
本业务为汽车经销商库存车辆专项融资,资金仅限用于向整车制造厂采购车辆。授信分为可循环、不可循环两类。贷款人有权根据合作方经营、资信情况,调整、暂停或取消授信额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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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放款基本条件 |
合作方提交提款申请后,贷款人将按流程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资金划转至整车厂账户。放款前,贷款人将对交易真实性、履约状态、申请资料及担保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审核,全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放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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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利率、计息及逾期规则 |
贷款利率、计息规则、结息付息安排均按双方签署的协议及提款文件执行。贷款出现逾期的,将按协议约定计收逾期罚息。额外增加库存地点开展盘点的,相关查库费用标准以具体协议约定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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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还款基本规则 |
1.利息计算区间、计息相关通知事宜,均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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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车辆及合格证监管 |
在合作方结清车辆融资款前,车辆、合格证均由贷款人或贷款人委托监管机构统一监管。在此期间,贷款人有权随时开展库存核查工作,合作方如将车辆自约定地点移走,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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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车辆权属约定 |
在合作方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前,融资车辆所有权由贷款人保留;但车辆风险自整车制造厂交付至合作方之日起转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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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违约情形及处置 |
合作方出现逾期、资料不实、违规用车或合格证、拒不配合管理等行为,均视为违约。贷款人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、调整合作条件、扣划相关款项、终止授信、报送征信、提起诉讼等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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