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12/03
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(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【2022】1号)的相关规定,近期北汽汽车金融(杭州)有限公司开展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:
一、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
为支持主机厂整车销售、促进汽车经销商业务发展以及终端用户购车,公司吸收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存款,以补充信贷投放所需资金,防范流动性风险。
二、交易对手情况
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
1.经济性质或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(国有独资)
2.经营范围:制造汽车(含轻型越野汽车、轻、微型客货汽车、多功能车、专用车、轿车)、农用机械、农用运输车、摩托车、内燃机及汽车配件;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;投资及投资管理;设计、研发、销售汽车(含重型货车、中大型客车、轻型越野汽车、轻、微型客货汽车、多功能车、专用车、轿车、电动汽车、混合动力汽车)、农用机械、农用运输车、非道路车辆、摩托车、内燃机、汽车配件、机械设备、电器设备、零部件加工设备;货物进出口、代理进出口、技术进出口;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国内外广告;信息咨询(不含中介服务);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;出租商业用房;出租办公用房;物业管理;劳务派遣;汽车企业管理技术培训;计算机技术培训;工程勘察设计;工程监理;道路货物运输;仓储服务;计算机系统服务;公园管理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)
3.法定代表人:张建勇
4.注册地: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
5.注册资本:1995650.8335万元
6.关联关系:持有公司100%股份
三、定价政策
遵循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相关原则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关联交易金额
公司2024年11月26日吸收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存款5亿元,以上单笔金额高于本公司2024年9月末资本净额的1%,属于单笔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情形。
五、董事会决议的情况
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5日召开,审议通过吸收股东存款的议案,以上交易金额在上述议案之内。
公司与股东方开展吸收存款的合作,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,相关业务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,属于公司正常业务,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,定价公允,符合市场经济原则,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相关利益者利益的情形。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、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,也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。
北汽汽车金融(杭州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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